【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于2016年末,银行市值约为1,926.26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按照一级资本排序的2016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位列第二。
银行设有14,985个分支机构,拥有362,482位员工,服务于亿万个人和公司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作关系。银行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商业银行类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共拥有境外各级机构251家;拥有基金、租赁、信托、人寿、财险、投行、期货、养老金等多个行业的子公司。
【成立时间】
1954年10月
【融资贷款政策】
一、出口信贷
(一)产品名称: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
(二)产品描述:
出口信贷指国家为支持本国产品出口,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官方金融机构采取直接融通资金或通过提供保险/利息补贴等方式鼓励本国金融机构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中长期政策性融资业务。当前,我国出口信贷业务的官方金融机构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支持方式一般是提供出口信用担保或保险。
(三)详细内容
业务种类
建设银行出口信贷的主要方式为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以及出口信贷再融资。
出口买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器设备或成套设备贸易中,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国外进口商银行提供的用于购买上述设备的出口信贷支持。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器设备与成套设备交易中,为便于出口商以延期收款方式出售设备,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信贷支持。
出口信贷再融资指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公司)提供政策性保险前提下,由建设银行为出口企业及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的中长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权益转让业务。
申请条件
申请出口买方信贷需符合以下条件:
贸易合同的金额不低于400万美元;
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船舶在交船前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进出口双方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双方政府的批准,取得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同意汇出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的文件(适用于外汇管制国家);
贸易合同须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申请出口卖方信贷需符合以下条件:
客户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并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
出口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客户必须提供经建设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贸易合同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船舶在交船前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进出口双方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双方政府的批准;
须获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
申请出口信贷再融资需符合以下条件:
商务背景真实、合法;
出口商是在我国注册的具有出口经营权(外贸权)且财务状况良好的法人。对于大型工程承包项目,出口商应该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外经权)和项目经验;
进口商和担保人的资信在建设银行可接受范围内;
已由信保公司出具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和保险单明细表;
在建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逾期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通报的违规行为名单。
(四)币种和期限
币种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船舶融资一般不超过15年,且不得超过出口信用保险期限。
(五)利率
外汇贷款按照总行规定的同期现汇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六)客户流程
出口买方信贷
申请:在对外投标及签订贸易合同前,客户应向银行提供各种相关资料。(一)出口信贷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出口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及与建设银行合作情况,项目概况和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情况,进口商及其银行的简介及资信状况;(二)主要商务条件;(三)国家主管部门对出口项目的批准文件;(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兴趣函、支持函或意向函;(五)中国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建设银行受理、核准及审批。
签订协议:银行调查审批后认为可行的,银行对外签约部门负责与有关方面签订贷款协议及相关协议。一般包括贷款协议、出口信贷保险协议、银团内部协议及银行与客户间的协议。
报批:贷款协议签订后,应报国家外管局批准(贷款协议的所有前提条件满足后,银行通知客户及出口商贷款协议生效,商务合同在贷款协议生效之后生效。原则上,贷款协议须在利息补偿协议、银团内部协议签订和信用保险协议签订后才能生效,而信用保险协议生效是贷款提取的首要前提条件)。
银行发放贷款:与一般贷款不同,买方信贷应先有境外要求提款,再对出口商划款(如为银团贷款,还须通知参加行),而且一般是分次贷款。
具体程序为:出口商交单-经办行送单-国外借款银行审单、转单-进口商承付-国外借款银行发提款指令-经办行划款。
还款:在提款结束后,客户应根据银行提供的付息、还款计划表偿还银行本金、利息或(及)利息补偿。
出口卖方信贷
申请:在对外投标及签订贸易合同前,出口商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出口卖方信贷申请书》。客户应向银行提供各种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担保人相关材料;出口项目概况和经济效益分析;用款还款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复;出口合同的草本及必要的进口批准文件;出口信用保险意向书;国外银行的付款担保函或其他付款保证文件;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建设银行受理、核准及审批。
签订协议:银行调查审批后认为可行的,出口商与银行谈判、签订贷款协议及相关协议。
落实担保手续:合同签订完毕后企业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银行发放贷款:银行按贷款协议的规定逐笔发放贷款。
还款:出口商应按贷款协议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客户借人民币还人民币,借外汇须以同种货币归还。
出口信贷再融资
申请:出口商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主要有客户需向建设银行提供以下材料:(一)体现中长期应收款债权的全套票据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书面文件;(二)商务合同及合同规定的全套出口单据;(三)原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单及保险明细表;(四)中国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设银行受理、核准及审批。
签订协议:银行审批后认为可行的,出口商与银行谈判、签订《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
落实出口信贷再融资资金发放的前提条件:(一)出口商已经履行商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并承诺继续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义务;(二)建设银行收到完工验收或交货证明;(三)如有银行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上述贷款银行允许客户提前还款。
融资发放及还款。
二、对外借款担保
(一)产品名称:对外借款担保(Guarantee against overseas borrowing)
(二)产品描述:
当国内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直接向海外举借中长期外债时,国外贷款人通常要求国内银行提供担保。建设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这种担保,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顺利融资。
(三)详细内容:
特点及优势
建设银行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及卓著的信誉,为企业从海外直接融资提供担保。
(四)币种和期限
外币,通常为中长期。
(五)服务渠道及网络
建设银行总行。
(六)客户流程
1.项目获国家计委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客户向银行提交担保委托书。
3.银行评估批准项目。
4.与银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合作进展】
自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建设银行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不断加快海外机构布局拓展、多功能牌照获取、产品创新优化、国际专业人才培养的进程,多维度、成体系的构建全球金融服务网络,以“综合化、多功能、集约化、创新型、智慧型”理念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建行自2015年以来,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累计为俄罗斯、巴基斯坦、新加坡、阿联酋、越南、沙特、马来西亚等1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50个海外重大项目提供了金融支持,建行签约金额约合98亿美元。其中,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重大项目有25个,投资金额约合470亿美元,建行签约金额为65亿美元。累计储备重大项目200多个,融资需求约合1100亿美元,涉及40个国家和地区,半数以上项目集中在铁路、公路、航运、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从服务对象来看,涉及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当地企业等多类型客户群体;从服务领域来看,涉及企业投资并购、工程施工、境外发债、境外上市、设备出口等主要跨境经营活动;从服务产品来看,涉及出口信贷、跨境并购、项目融资、国际债券、国际银团、金融租赁等多元化结构性融资产品。
截至2017年07月,建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储备了180多个“走出去”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约合900亿美元,涉及40个国家和地区,半数以上项目集中在铁路、公路、航运、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2017年5月,中国石化沙特公司高级股东贷款置换项目签约仪式在香港举行,该项目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是沙特境内金额最大的企业银团贷款,也是中沙两国在能源合作领域的重大项目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承贷3.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