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是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连同国内外多家投资机构共同出资成立的离岸股权投资基金。基金一期由时任总理温家宝于2012年4月在波兰出席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正式提出,最终封闭规模4.35亿美元。基金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中东欧16国的基础设施、能源、电信、特殊制造业、农业和金融等潜力行业,重点关注能够扩大和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双边经贸投资合作、便利双边市场准入的项目。
【基金背景】
2012年4月,时任总理温家宝在波兰出席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正式提出中国政府将发起设立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一期),并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基金承办单位。中东欧基金(一期)于2013年11月正式成立,李克强总理在出席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正式对外宣布基金(一期)成立,并将基金(一期)写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中东欧基金一期封闭金额4.35亿美元,于2014年年初正式运营。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在卢森堡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人主要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匈牙利进出口银行。
2014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积极评价了基金(一期)工作,正式对外宣布启动设立中东欧基金(二期),同时再次将其纳入中国—中东欧合作纲领性文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2015年11月,启动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纳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基金二期计划规模10亿美元,现处于筹建阶段。2016年11月5日,《里加纲要》明确基金二期将于2017年完成设立并投入运营。
中东欧基金管理公司于2013年11月在卢森堡注册完成,并于2016年在波兰华沙设立办公室。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中东欧基金运营管理、项目投资,为基金提供财务和行政服务等。
【投资策略】
基金重点支持中东欧16个国家基础设施、电信、能源、制造、教育及医疗等领域的发展;
积极寻找具竞争力的企业和项目,对潜在投资进行深入尽职调查,确保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可靠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或可预见的盈利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强;
与被投资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企业及项目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
采取各种多元化投资模式,如:股权投资,夹层债务或混合金融产品;
基金一期单笔投资规模1000万美元-7000万美元之间。
【合作进展】
在能源方面,2016年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成为捷克能源21(Energy 21)公司的最大股东,以数十亿克朗的价格购得能源21公司95%的股权。能源21公司是捷克的第二大光伏发电厂商,共拥有31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61兆瓦,仅次于排名首位的捷克国有电力公司CEZ。
2014年9月1日,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地平线(Skyline)能源和格勒诺布尔(Grenoble)风电两个项目在华沙签约。上述两个项目均涉及新能源领域,特别是格勒诺布尔风电项目。中国中东欧基金的运作方CEE Equity Partners 公司和以色列新能源行业上市公司Enlight Renewable Energy Ltd组成合资公司,投资风电站。